l 产品使用范围: |
调味品、肉制品、冷冻调理食品、休闲小食品、复合调味料、方便面等需加强特定香味的各类食品中(GB2760最新版规定不得添加食用香精的食品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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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使用方法: |
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直接加入食品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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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添加参考用量: |
0.02-0.8%(以最终成品计),使用前先看清本产品的品名及型号,以免误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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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包装规格、净含量 |
净重15KG(1*15KG/PE袋)/箱(瓦楞纸);净重20KG(4*5KG/桶)/箱(瓦楞纸);净重20KG(1*20KG)/桶;净重20KG(4*5KG/袋)/箱(瓦楞纸),具体见外包装规格。 |
l 储存方式及保质期 |
贮存条件 |
存放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处,避免阳光直射和冻结,储存温度0-30℃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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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质期 |
本产品在包装完好、未开封的的情况下,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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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其它信息 |
1、 香精只提供和加强食品的香气,不能代替食品本身的营养成分。
2、 若本产品不小心溅入眼睛,请用清水冲洗。
3、 本产品为食品添加剂,不可直接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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